您现在的位置: 新安人才网首页 > 法律天地 > 正文
应届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2013年4月2日 14:40    互联网   浏览次数   关键字:劳动合同 合肥劳动局 应届毕业生维权
 
    《劳动合同法》是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也是毕业生保护、维护自身权益的依据。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或者入职后,都将与用人单位再签订劳动合同。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时,涉及求职者权益的规定有哪些呢?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要知道一份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基本内容: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千万不能简单地口头约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的1个月内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同时,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

  《劳动合同法》提出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改变了以往一些单位一年一签的惯例。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以及用人单位自用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本人不愿意之外,都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需要说明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铁饭碗”,也并不是每个人都适合长期合同,应届生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考虑签约期限。

 
[1]  [2] 
 
收藏】 【打印】【关闭】【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协议期、试用期、见习期,那些毕业生即将入的 ·近百名学生被骗!暑期兼职陷阱如何避免?
·Offer发放的三大易忽视细节 ·关于社保缴纳的两个问题
·试用期约定的那些坑 ·职场有保障?先了解劳动合同法四点规定
·公司拒开具离职证明怎么办? ·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六点规定
·有关劳动合同签订的常见问题 ·这几类收入企业无权克扣

 
个人登陆

会员名
密 码
忘记密码 初次访问者
本站文章搜索
关键字
求职技巧
[简历攻略] 安徽招聘网:个人简历自我
[简历攻略] 安徽招聘网:一份好的简历
[面试宝典] 【招聘会通知】新安人才网
[面试宝典] 视频面试小tips,了解
[跳槽秘笈] 新安人才网跳槽攻略:什么
[跳槽秘笈] 好工作与你总是无缘?是不
[职场薪情] 跳槽薪资没翻倍?这些工作
[职场薪情] 谈谈:年终奖的那些事
[职业规划] 安徽招聘网带你浅谈职业规
[职业规划] 新人玩转职场?三步走准没
[法律天地] 警惕刷单类诈骗,以免上当
[法律天地] 协议期、试用期、见习期,
最新招聘
安徽启迪科技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05-19]
合肥三和管桩有限公司 [05-19]
上海镕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05-19]
安徽行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05-19]
安徽力宇电脑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05-19]
合肥美时美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05-19]
新安猎聘 [05-19]
合肥天泰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05-19]
盛州医药包装材料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05-19]
合肥巨力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05-19]

 

欢迎光临新安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