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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职场维权“早知道”
2013年3月14日 11:24    新闻晨报   浏览次数   关键字:3.15消费者权益日 劳动维权 职场维权
 
    近年来,随着《劳动合同法》越来越普及,劳动者对自身权益的认识和保护意识普遍增强。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当因薪酬、劳动保障、加班费、保险等与企业发生纠纷,权益得不到保障时,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法律途径来解决。但也有一部分人利用法律,过度维权引发官司。值此“3·15”之际,我们邀请律师搜集了三类典型案例,帮助劳动者走进劳动维权。

[案例1]

参加企业培训后“跳槽”


    某跨国公司业务为高尖端的航空机械维修,公司每年在相关专业院校大学生中招录一批培训生,进行为期2年的在岗培训和培养,期间还将赴香港地区或者澳大利亚参加专门维修技能培训。

    小吴2010年大学毕业入职该公司,经过一年多的实训,很快成长为公司的技能能手,并第一批通过了专业维修资格考试。但在2012年3月,回老家过年的小吴却迟迟不见身影。

    几经联系,4月初,小吴向公司寄来一封辞职信。公司对小吴的培养投入巨大费用,小吴刚刚才开始对公司有所贡献,现在离职意味着公司的前期投入都打了水漂。就当小吴离职的事情在公司内闹得沸沸扬扬的时候,2011年刚加入公司的小宋也向公司提出辞职。

    经过HR暗中了解,某家竞争对手单位向公司所有的培训生都发出了入职邀请,承诺立即加入的话可以在目前薪资水平上增加50%。

    不得已,公司向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小吴和小宋赔偿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并要求在离职后的两年内不得到竞争对手处工作。

[律师点评]

劳动者被培训产生费用跳槽或须赔偿


    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在本案中,劳动者的离职是用人单位无法阻止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对劳动者付出额外的培训费用,那么劳动者随时提前一个月通知后离职是不应当受到任何限制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为培养劳动者的技能付出了额外的培训费用,那么劳动者的任意离职将导致用人单位不少的损失,因此,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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