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来电反映:我在经开区的某公司上班快半年了,最后一次给我发工资是七月份。直到现在没发工资,差不多拖欠我15000元。现在我父亲生病了,我急需这笔钱,不知道谁能帮帮我?
本报热线:来自蚌埠的黄先生,今年二月来到合肥经开区耕耘路的某生物科技公司上班。从事制造环保炉子的工作,工资是两个月发一次。最近,黄先生的父亲生病急需用钱,他前去索要工资却遭到拒绝。在黄先生明确表示要就此进行投诉时,他被人事部通知“被开除了”。黄先生告诉记者,他进公司的时候也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发生纠纷后也无法联系上单位负责人。
随后,记者联系这家生物科技公司负责人了解情况,但对方手机和办公室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于是,记者联系咨询了安徽今点律师事务所的郑立胜律师。郑律师表示若情况属实,黄先生应该到人社局里的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或者寻求仲裁机构进行劳动仲裁。“在没有签订正式劳务合同的情况下,当事人首先应该证明自己与公司是存在劳务关系的,比如入职表、工作牌、工资条甚至发票签名、文件签名等等,有了这样的证明才更有利于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里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者寻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其次,公司没有与员工签订合同还拖欠工资,是需要支付员工双倍工资并且补交六个月的社会保险。但在赔偿的过程中,黄先生必须要证明自己具体的工资金额,不然仲裁机关很有可能按照最低工资水平来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