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省劳动保障厅劳动监察处获悉,武汉一家酒店在给员工发加班工资(加班费)时,推行“人情味发放”,结果弄巧成拙。
该处负责人介绍,近日,该处接到群众举报,称武汉某酒店从来不给节假日加班的员工发加班工资。可该店人事部经理坚称,已给员工发了加班工资。这是怎么回事?
该处经过调查揭开了“谜底”:员工在节假日加班后,老板会在月底给员工发“红包”。“红包”用来冲抵加班工资,但名义不叫加班工资。老板认为,这种方式比发加班工资更有人情味,更能增加员工对酒店的归属感。
省劳动保障厅劳动监察处负责人说,酒店管理讲“人情味”是有必要的,但前提是守法。加班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所得,受法律保护。而“红包”,是老板对员工贡献的一种肯定形式,不受法律约束。“红包”不能代替加班工资,否则就违反了《劳动法》。
据悉,这家酒店已决定取消发“红包”的做法,改发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