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公安局有关人士介绍,从9月份起,出台了9项户籍管理利民措施,其中规定:具有大学本科人才,到海口市工作的,户口随到随办。
为能让到西部去工作的学生有个回流的机会,海口市公安局规定,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到工作地区,也可以迁回原籍;同时指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含中级)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及管理人才,到海口市工作的,户口随到随办,到小城镇或者农村工作的,可以不迁户口。
在出生入户方面,凭出生证、准生证、父母单位证明,随父随母自愿选择,一律由派出所直接办理;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取消出国、出境一年以上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