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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者慎重处理劳动纠纷
2008年11月28日 15:18    来源:北京日报   浏览次数   关键字:纠纷
 

    目前,随着全球金融危机影响的不断蔓延,实体经济也将不同程度地受到影响,全球范围内的“减员寒冬”到来,对我国劳动就业形势必将产生影响。

    最新案件

    取消岗位起争议

    法官预测,由于取消岗位、调整业务等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在法院会逐渐增多起来。

    目前就有一则正在审理中的此类案件。由于公司业务收缩,取消了工作岗位,小乔等3名劳动者离开了工作两年多的北京某知名房地产经纪公司,因为工作期间的加班费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小乔等3人与公司发生争议。为此,小乔他们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裁决公司支付加班工资。而房地产经纪公司不服,又将小乔3人告上法庭,要求无须支付3人总额四万多元的加班费。

    受危机影响,一些单位面对经营困难,可能采取收缩用工规模、降低工资报酬等方式来减少企业运行成本,如果在这一过程中处理失当,则容易引发劳动争议。劳动者担心被“裁员”,也在想出各种应对办法,比如有媒体报道“女白领为避免裁员突击怀孕”。

    预测

    劳动争议将出现新特点

    金融危机的影响不可能是短期的。法官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劳动争议案件,预测将产生几方面新特点:

    如果出现大规模的企业裁员和劳资摩擦,而不能及时有效化解纠纷,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将会有较大增长,明年将可能成为继今年《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劳动争议案件又一次迅猛增长的一年。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对外依存度高的企业,以及金融等虚拟经济体,可能会因财政状况受到较大影响,引发更多的劳资纠纷。

    用人单位主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停发、减发工资报酬,将可能成为引发劳动争议最主要的事实原因。而劳动者讨要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要求确认或恢复劳动关系、追讨工资报酬的案件,将会成为金融危机引发劳动争议的主要类型,同时一些劳动者要求福利待遇的案件也可能增多。

    由于可能涉及用人单位的大规模裁员,如果处理不当,易引发群体性纠纷。因企业面临更大的生存压力,劳动者面临更严峻的就业形势,双方对诉讼结果的承受能力降低,因而案件调解难度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大。

    提示

    用人单位裁员应符合程序履行义务

    针对危机可能带来的问题,法官提示用人单位、劳动者: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裁员,劳动者应得到合理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并履行相应义务的条件下,用人单位享有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但用人单位进行大规模经济性裁员时,应履行一定的程序并承担相应义务:

    一事先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劳动合同约定的行为。

    二需裁员20人以上或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企业依照破产法规定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或重大技术变革等需要裁减人员的或有其他重大情事变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三需要进行上述裁员时,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将裁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实施。

    四要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长期限固定期劳动合同、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人员,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需要抚养老人或未成年人的人员。

    五在裁减人员后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和经济性裁员时,需要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切记

    五类劳动者不能“炒”

    用人单位在以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和经济性裁员时,不得与下列人员解除劳动关系: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另外,当出现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时,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在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近日国家出台多项措施,全方位、多角度保障就业形势稳定。在此形势下,用人单位应努力寻找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途径,按照法律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另一方面,劳动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应增强主人翁意识,与企业共渡难关。(法官 沈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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