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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新安人才网首席劳动法专家左祥琦老师
2008年4月3日 11:44    来源:新安人才网   浏览次数   关键字:对话 左祥琦
 

  左祥琦《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现场问答实录


  春风拂面,百花盛开,3月23日在南淝河畔的财苑会所,安徽人力资源专业工作者近百人聆听了资深劳动争议仲裁员左祥琦老师对于《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精彩分析。课堂上,左老师以自己亲历的大量案例来说明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课堂后,学员积极踊跃地向左老师提出各种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并得到老师的一一解答,真正解决了操作中的疑问。

  下面将问题与左老师的回答一一列出,供大家在实际工作中作为参考:

  1. 劳务派遣中,由于派遣公司资金不足,无法给工人买足额保险,结果员工将其告上法庭,可是派遣公司无法承担该笔费用,问用人单位是否有连带责任?

  答: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为共同当事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责任。

  2. 针对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应当注意些什么?例如:学生双休日兼职、学生寒暑假打工,并且每周工作时间累计超过24H以上。是否合法?

  答:用人单位应当注意不要将核心岗位设置成非全日制用工,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合同,也就是说,非全日制员工的工作稳定性很差,处理不当很容易给用人单位带来生产经营上的不利。

  非全日制用工每天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0小时。

  3. 对“出资培训”理解:能否扣违约金(从工资中先扣除),合同到期再支付;企业购置和安装新设备后,设备提供商给操作该设备的员工进行了培训,此时可否给该员工约定服务期?

  答:违约金不能先扣除,只有违约后才能扣除或要求员工支付;

  如果企业购置和安装了新设备,设备提供商给操作该设备的员工进行了培训,企业要想为其设定服务期的话,就应该在购置设备时,让供应商将其提供的培训费用在发票中单独列出收费明细,只有这样企业才能证明是给员工提供了出资培训。

  4. 退休返聘人员还需要买保险吗?若需要怎么买?

  答:不需要买。

  5. 《劳动合同法》中补偿金中的:“工资”指的是所有工资吗?企业可否以除去奖金部分的固定部分来代替?

  答:“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人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自然科学奖、科学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6. 企业若以规章形式确定每月的其中一天为签约日,若某位当日入职员工届时未签又满了一个月,可判定企业违法?

  答:是。

  7. 公司个别岗位招聘退休人员,由此而产生的问题是:退休人员没有工伤保险,企业也没有办法为其参保,如发生工伤怎么办?有没有这样的案例,别的公司怎么做?

  答:企业承担,或者企业事先为其购买商业保险,或者个人购买,双方协商解决。

  8. 开除与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区别?

  答:开除是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规定的,给予员工的一种行政处分。该条例现已废止,因此企业不能再用该条例中的开除而处理员工,但是,如果企业喜欢用开除这个字眼在企业内部代表因员工过错而给予的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也可以在规章制度上写出:有下列严重违纪行为者,单位将给予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简称“开除”)。

  9. 很多大中型企业在全国各地设立分公司,但是也有一部分企业在总部之外地区没有设立分公司,只成立了分部或办事处。那么,请问分部或办事处在用工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以期规避法律风险?

  答:按照公司法规定,现在没有分部或办事处之说,只有分公司,但是目前确实有些企业在没有工商注册的情况下,在外地开设了所谓分部或办事处(属于非法经营)。这些分部或办事处没法办理社保登记证。所以在当地给员工交社会保险会存在问题。解决方案是,可以找个当地的劳务派遣公司进行合作,帮助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10. 我们企业于去年9月曾招聘一批员工,但,当时一直处于筹备期,今年1月,公司成立,才签订了劳动合同: 试问:1)签订合同,筹备期的公司有权吗?2)工龄从公司成立起算,还是从入司起算?

  答:筹备期的公司还不是法律上认可的企业,所以筹备期的公司没有资格签订合同;员工工龄应从公司成立之日起算。

  11. 《劳动法》应该是作为我国的基本法之一,您上午提到《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冲突时,以新法为准,那么请问《劳动法》是不是就形同虚设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法律地位是否有个先后或主次?

  答:从学理上说,《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是母子关系,但是由于这两部法律均是出自于我国的人大常委会,所以从这一实际情况看,它们更像是兄弟关系,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这时就要用新规定取代旧规定的原则处理法条冲突。

  12. 请问:我公司去年9月份筹建阶段时招聘一大批员工,但我们公司自08年1月份才取得正式法人资格.现在我们签订(补签)劳动合同自法人资格取得之日起是否合法?是否要支付员工两倍工资呢?此情况我们已经和员工解释(注我公司给所有员工办理社保公积金都是从去年9月份开始的)

  答:社保是可以保留的。签定(补签)劳动合同自法人资格取得之日起是合法的,之前的是和另一家公司发生关系,或者是和老板发生关系,不算工龄。

  13.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能否不要提前30天通知?不需要有法定的理由?

  答:劳动合同法没有要求企业终止合同要提前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合同不需要理由。只有在某些情况下的解除劳动合同,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如果不,多付一个月工资也行。

  14. 劳动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签定合同,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最低工资高于合同规定工资标准,是否需要变更劳动合同?

  答:可以将工资条款直接约定为:工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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