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新安人才网首页 > 法律天地 > 正文
员工入职后发现证书作假能辞退吗
2013年9月3日 11:00    互联网   浏览次数   关键字:应届生找工作 学历证书
 
    我公司有一员工使用假的学历证书,在入职4个月后被公司查出,公司出具了书面通知与其终止劳动合同。现这名员工以公司在其入职时未查出其证书系作假,表示公司既然在其入职时已经跟他签订了劳动合同,就表示公司是默认其行为的,要求公司给予他赔偿。请问:公司是否需要给予该员工赔偿?

  [专家解答]:

  这个员工的说法纯属狡辩,你们不必纵容他这样不诚信的行为。

  我国的劳动法在制订的过程中考虑到,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占据一定强势,因此条款适当向劳动者作了倾斜性保护。但这并不代表用人单位的正当权利也会被侵蚀。诚信是劳动合同建立的一大原则。无论是在签订劳动合同前的相互了解还是在签订劳动合同后的履行过程,用工双方都必须做到诚信。

  为了避免出现不诚信的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员工使用伪造的学历证书,谎称自己具有一定的学历,这是欺诈行为。用人单位在误以为该员工确实具备该学历的认识下,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无效怎么处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确实以欺诈手段使单位违背真实意思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可以立即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结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可以发现,因为劳动者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现在这个员工对于劳动合同无效有不同看法,认为劳动合同签订就是默认其伪造的证书,这当然是无稽之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所以,他如果对劳动合同无效有争议,完全可以去劳动仲裁或人民法院来做确认。现在这样盯着你们单位索要赔偿,很可能是其抱着想多骗一点是一点的心态和你们纠缠而已。

 
 
收藏】 【打印】【关闭】【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应届生如何找到满意工作?三招还不够? ·应届生简历投递技巧
·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大学生找工作存在三大误区
·应届生如何摆脱“闪跳族” ·名企面试重点全攻略
·应届生如何在面试中脱颖而出 ·职场跳槽三步曲
·大学生面试如何谈薪 ·实习经历助推职业规划

 
个人登陆

会员名
密 码
忘记密码 初次访问者
本站文章搜索
关键字
求职技巧
[简历攻略] 安徽招聘网:个人简历自我
[简历攻略] 安徽招聘网:一份好的简历
[面试宝典] 【招聘会通知】新安人才网
[面试宝典] 视频面试小tips,了解
[跳槽秘笈] 新安人才网跳槽攻略:什么
[跳槽秘笈] 好工作与你总是无缘?是不
[职场薪情] 跳槽薪资没翻倍?这些工作
[职场薪情] 谈谈:年终奖的那些事
[职业规划] 安徽招聘网带你浅谈职业规
[职业规划] 新人玩转职场?三步走准没
[法律天地] 警惕刷单类诈骗,以免上当
[法律天地] 协议期、试用期、见习期,
最新招聘
上海镕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04-28]
合肥煌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04-28]
合肥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04-28]
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六安迎 [04-28]
合肥拓岭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04-28]
宁国市泰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04-28]
安徽煜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04-28]
安徽省恒阳集团有限公司 [04-28]
新安猎聘 [04-28]
安徽梯影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04-28]

 

欢迎光临新安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