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基金不得挤占和挪用,然而却出现“小病大治、无病住院”等怪现象。针对职工医保基金管理中的问题,合肥市正在对现行医保政策进行调整——
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之一,合肥市2000年底启动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8年来有67万职工参保。职工医保在满足广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推进企业改革,促进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不同步,引发了医保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巧钻空子小病大治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主要是合肥市的城镇职工医保待遇优惠于省内其他城市,在全国也算是高的。”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卫分析说,职工医保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国家出台医保政策时规定,医保的对象是城镇职工,范围是基本医疗保障,性质是包住院包大病,费用采取分担机制,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为了更好地惠及职工尤其是困难职工,合肥市在实施国家医保政策中,也相应出台了优惠于其他城市的一些举措。据统计,目前合肥市医保病人的自付比例为19%,而正常的自付比例应该在30%左右。主要表现在:医保病人住院的起付标准(俗称门槛费)低,目前合肥市一级、二级、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400、600元,一年内第二次住院递减,第三次住院免门槛费,如此低的起付标准不足以限制患者的住院行为;甲、乙类药品目录的合并,造成本来该自费的药也纳入医保的范围,用药的宽泛造成了个人承担比例的下降;门诊费用不能报销,参保病人只要有病便想到住院,甚至一人住院全家吃药。
由于合肥市医保政策优惠,加上医疗制度和药品流通体制不健全,让不法分子有空可钻。一些个人和医院在利益的驱使下,往往“小病大养”甚至“无病住院”,增加医保基金的负担,最终造成合肥市医保基金“入不敷出”。据介绍,去年,合肥市参保病人的住院率已达17%,远远超过全国其他城市住院率7%左右的平均水平。
政策调整势在必行
去年以来,合肥市加大了对违规医疗机构的查处力度,已取消了5家医院的医保定点资格,暂停了3家医院的医保定点资格,对两家医保定点医院进行罚款,对19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黄牌警告。与此同时,该市还在网上建立了医保监控体系,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控,并经常进行各种形式的暗访和检查。据介绍,合肥市将从社会各界包括新闻媒体聘请劳动保障工作监督员,让医保基金接受全社会共同监管。
合肥医保出现的一些不良现象引起了该市高层领导的高度关注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该市从去年起已进行了专项调研,到其他城市考察学习,反复研究医保政策,测算相关定额,并提出对医保工作进行综合治理的意见,积极推进医保政策调整;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调整方案再三修改使其完善,力图制定更加科学的医保政策调整方案,保护好老百姓的“保命钱”。
新调整的医保政策主要表现在,恢复提高乙类目录药品的个人自付比例,今后使用乙类药品,参保人员个人要承担一定的自付比例,因为乙类药品有不少是贵重的药和新药。新政策倾向于保大病,对于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也将进行调整,从目前的8种扩至11种。逐步引导参保患者“大病进大医院,小病进小医院、进社区”等。
政策调整势在必行
“医保政策的调整,最终是为了让真正有病的人得到实惠,让医保基金发挥应有的、最大的作用。”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朱正跃告诉记者,合肥市城镇职工医保新政策将对违规行为出台更为强硬的措施,实施严厉打击,并向社会公示。
据有关业内人士预计,按照现行的医保政策,患者住一次院,不论轻重,花费多少,医保部门与医院都是按照统一标准结算。一些患者不断转院的现象难有大的改观。同时,也难杜绝分解住院的现象。因为,这种结算办法必然让医疗机构继续寻找对策,转嫁负担。这些问题,将在医保新政策实施后,可望大有改观。
医保资源是公共的,医保基金是大家的,损害医保基金就是损害广大参保人员的利益。但是作为政策制定部门,应在政策的范围内,彰显出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不断加以修改和完善。把工作做扎实、把政策做完善,真正施惠于民,不仅是百姓的心愿,也是政府的初衷。我们期待合肥市医保政策调整尽快出台,同时也期待着国家从制度层面上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让医保回归公共资源的本质。(刘冰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