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用人单位应拿出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对职工进行培训。这笔钱取出后,职工的工资是否会受影响?怎样保证这笔钱真正用于职工的培训?
据了解,除了拿出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作为培训经费,意见稿中还提出,用人单位的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费用,依法在税前扣除。此外,用人单位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经费不得低于本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70%。对于那些不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用人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拍手叫好
作为培训的“付钱方”,我市不少企业对这一规定拍手称赞。
早在10年前,长安公司就已经开始实施这一规定。该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称,培训是企业的责任之一,长安公司将一如既往地按照国家规定来提取经费,为职工进行培训。
“规定实施后,我们便将‘两条腿走路’。”重庆建工集团相关负责人称,此前,该集团职工所有培训的经费并非是从职工工资总额里提取,“集团每年都会拿出一笔专项资金,为职工的培训埋单。”在举双手赞成国家这一规定的同时,该负责人也表示,若这一规定执行后,该集团将对培训专项经费进行调整,在从职工工资总额中按比例提取一部分后,每年仍会拿出相当数量的经费继续用作职工培训。
职工工资不会减少
但也有一些职工提出疑问:“从职工工资总额里扣,那岂不是每个月的工资都会减少?”
事实上,工资和工资总额是两个概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专家解释,工资总额是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
而按比例提取的这笔培训费,是企业按照计税工资总额和税法规定提取比例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说白了,这笔钱是算在企业成本里面,而不是职工的头上。”因此,这笔钱提取出来后,发到每个职工手里的工资不仅没有变化,职工培训的经费也得到了保障,“所以,我们希望这个规定尽快出台,让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起提高职工素质的责任。”专家说。
专家:别让为职工谋福利的钱“变味”
另一方面,有专家担心:这笔原本是为职工谋福利的钱,“变味”成为职工的负担。
“这个规定的初衷是让职工的技能提升,但是对于企业而言,它是否具备了承担这种成本压力的能力?”重庆联英人才有限公司负责人算了这样一笔账:假设某家公司职工工资总额为100万元,按照比例,其中提取的培训经费为2万元。而通常一般经费的提取频率是按月计算,那么,这家公司每个月便会提2万元用作培训,“一些经济条件不那么宽裕的企业,会不会为了应付培训而借此机会克扣职工工资,或将这笔钱用作他途呢?”
为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专家建议,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应联手对这笔培训经费进行监督。专家称,每个单位每年都会向这两个部门上报详细的财政报表和税收金额,在上报的各个明细中,每笔经费的来龙去脉一目了然,其中也就包括了从职工工资总额中提取的培训经费,“因此,它们将是最有效的监督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