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蚌埠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蚌埠市扶持发展非正规就业组织暂行办法》,鼓励和扶持发展非正规就业组织,吸纳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暂行办法》规定,非正规就业组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按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每人1万
元的标准及经营规模核定,最多不超过20万元,最长不超过2年,符合贴息条件的给予贴息;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按规定为下岗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政部门将按其缴纳的养老、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属“4050”人员的,按其实际存续劳动关系时间,给予每人每月150元岗位补贴;符合条件的非正规就业组织,还可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申领省级增加就业岗位专项补助资金。
税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非正规就业组织,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工商部门对符合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条件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