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新安人才网首页 > 法律天地 > 正文
辞职时关于违约金问题分析
2014年12月23日 10:42    辞职违约金   浏览次数   关键字:辞职违约金
 
估计很多企业HR都会遇到关于员工辞职赔偿违约金问题,其实有些人为了得到工作机会,或者为了落户口,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在合同中规定了违约责任,主要的违约责任体现在服务期与违约金上。

不过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约定中,严格限定了违约金的约定条件,规定单位只有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避止”这两种情形下,才能设定违约金。也就是说,除非劳动者在约定的培训服务期满前离职,或违反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的约定,否则劳动者无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收藏】 【打印】【关闭】【发表评论

 
个人登陆

会员名
密 码
忘记密码 初次访问者
本站文章搜索
关键字
求职技巧
[简历攻略] 安徽招聘网:个人简历自我
[简历攻略] 安徽招聘网:一份好的简历
[面试宝典] 【招聘会通知】新安人才网
[面试宝典] 视频面试小tips,了解
[跳槽秘笈] 新安人才网跳槽攻略:什么
[跳槽秘笈] 好工作与你总是无缘?是不
[职场薪情] 跳槽薪资没翻倍?这些工作
[职场薪情] 谈谈:年终奖的那些事
[职业规划] 安徽招聘网带你浅谈职业规
[职业规划] 新人玩转职场?三步走准没
[法律天地] 警惕刷单类诈骗,以免上当
[法律天地] 协议期、试用期、见习期,
最新招聘
中机意园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5-03]
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六安迎 [05-03]
合肥普田科技有限公司 [05-03]
合肥煌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05-03]
安徽光远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05-03]
新安猎聘 [05-03]
安徽瑞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05-03]
安徽梯影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05-03]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 [05-03]
合肥金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05-03]

 

欢迎光临新安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