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就进一步做好我市200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发出通知。《通知》强调了一系列政策规定要认真落实,以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这些政策规定有:
市、县、乡镇各级政府机关录用公务员要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积极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在编制部门下达的年度进人计划内,优先录用高校毕业生。对引进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经编制部门批准后允许超编进入。鼓励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支持毕业生走自主创业的道路。
对本市生源毕业半年后仍未找到工作岗位的毕业生,市人事部门应尽力帮助推荐就业。各企事业单位应优先接收同等条件的本市生源毕业生。对未就业的毕业生,市人才交流中心两年内免收人事档案保管费。举办面向高校毕业生双向选择供需洽谈会,毕业生免费进场。
对暂未落实就业单位、自愿来芜湖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先接收后就业”的办法,广泛吸纳各类毕业生,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就业登记,帮助推荐就业,向我市经济建设急需人才的单位输送人才。
积极推行聘用合同制、人事代理制、人才派遣制等新的用人机制,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打破“铁饭碗”、“终身制”。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和自主创业。工商、税务部门要制定有利于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种优惠政策,促进毕业生多形式、多渠道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