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近日给用人单位定了“规矩”:凡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裁员、未能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未能妥善解决职工相关债务的,不得裁减人员。有关部门要求必须适当控制国有企业减员速度,国有企业要积极探索辅业剥离、拓展业务的空间,不要轻易把职工推向社会,减员程序必须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