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 8 月 6 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其官方网站公布《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 ( 征求意见稿 ) 》 ( 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 全文,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 1.5%-2.5% 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费用,依法在税前扣除,用人单位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经费不得低于本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 70% 。
征求意见稿出台后,合肥各大企业的人力资源主管对此有何反应?本网在第一时间采访了安徽佳通轮胎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宋敬先生,听取他对这项措施的具体看法:
新安人才网:国家出台这样的草案,作为企业方您是怎么看的?
宋先生:此次草案中拟将培训费免税比例提高 , 彰显了政府希望通过政策调控激励企业加大对培训工作的投入,对提高全民素质会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对于企业来说 , 免税比例的提升对于提高培训预算有着一定的刺激作用。我个人觉得政府这个时候出台这个草案,根本目的应该是两点: 1 、提升企业员工素质,促进经济发展。在职员工接受必要的岗位知识和管理技能等培训,有利于企业经营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2 、促进就业问题的解决。因为当前就业问题解决的难点之一就是市场上求职者众多,但符合用人单位职位需求的人选相对较少,因此推动就业问题的解决办法是:通过企业培训降低不胜任现职位员工的离职率,减轻社会就业压力。从整个社会来看,企业内训提升员工素质水平后,一旦出现员工离职的情况,其适应市场其他用人单位职位需求的能力会相对提高,就业难度相对减轻。
新安人才网:这项草案落实后,作为企业在培训方面应该如何开展工作呢?
宋先生:明智的做法就是已有培训体系的企业,应强化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而那些培训体系尚不健全的企业,应完善培训覆盖面。前者是“深挖”,后者是“扩面”。
新安人才网:对于那些之前比较忽视培训的企业,应该注意什么?
宋先生:对于这些企业,应该设定一些培训要素作为培训工作开展的底线。再加以负激励措施,类似于最低工资制度一样,迫使培训意识相对较淡薄的企业至少要做岗位应知应会知识、安全消防知识等必备培训。对于类似装潢设计公司这样中小企业,政府要引导企业参加政府组织的旨在提升培训意识方面的公益培训,从实务的角度剖析企业组织必要培训的好处,以疏导的方式,而并不是完全采取强制的手段,毕竟中小企业经营环境压力的承载能力相对有限。
新安人才网:对于这个草案,您个人还有什么看法?
宋先生:此次草案出发点是好的,但内容细化程度相对太少,在执行过程中变数过大,例如:“一线“定义不明确,另外对于培训每人最低课时等要素不做任何限制的话,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提高小时培训成本达到稀释培训预算的目的,例如将培训预算集中用在一线职工中的极少数核心员工上。这些是政府需要注意和完善的地方,相信也会有相关的细则陆续出台。 (姚晓国)
宋敬先生拥有十多年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经历,尤其是劳动关系风险预警机制的建立、薪酬体系的建立及实施、定员定编、公司间整合重组、组织架构再造等方面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作为资深的管理顾问和培训师,宋敬先生先后为合肥市各大知名培训公司做过 HR 管理及技能方面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