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政协副主席秦德文建议,对公务员工龄工资这一项,应由每年1元增加到5至10元,以增加其在工资中的比例。
目前公务员工资比例分为四块: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其中职务与级别工资占64%,基础工资占34%左右,工龄工资只占2%左右。
工龄工资10年一直没变
秦委员摆出了提高工龄工资的理由:
有利于淡化“官本位”观念。目前的工资比例,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占大头,级别越高收入越多,“因此出现了‘机关只有一条路,升官才能有出路’,无形中强化了官本位思想。”
工龄工资标准不能和社会经济总体的发展保持同步。每年1元的工龄工资是1993年工资调改后的产物,1993年到现在,工资改革已有4次,其中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均有所调整,增幅较大,而工龄工资一直没有改变。
公务员的工作性质是服务性的,很难用市场经济效益指标来衡量。从工作量上看,公务员的工作量很难用量化指标来考核,“惟一可比较的就是工龄长短的不同,也就是工作总量的不同,从劳动创造价值这一角度出发,适当增加工龄工资也是有道理的。”
工龄工资偏低,有悖尊敬老人的传统。“一些同志工作了一辈子,工龄工资只有50元到60元,干到退休,可能在工资数额上不如刚参加工作的公务员。”这虽然与工作岗位、职务大小有一定关系,但对老年人的社会地位将会产生一定影响。 秦委员认为,“工龄长的同志工作经验相对丰富些,所以提高工龄工资实际上可看作‘工作经验工资’的增加,可类比于技术职务工资。”
划分为3~4个档次制定标准
全国政协委员伍秋才也提交了建议拉开公务员工龄工资档次的提案。他建议,将工龄工资划分为3~4个档次制定标准,“类同部队中的军衔制,能使公务员无论职务晋升快与慢,都能从工龄工资中受到贡献大小的鞭策,从而使工龄工资真正成为激励因素。”考虑到物价因素,伍委员建议公务员工龄工资最低标准不能低于每人每年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