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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乙肝携带者求职被拒 状告富士康索赔20万
2007年6月29日 09:55    南方都市报   浏览次数   关键字:
 

        四名求职者被拒录索赔 20 万,是深圳首宗乙肝歧视用工诉讼案

  因为携带乙肝病原在求职时被拒录,深圳 4 名大学毕业生愤而将富士康集团旗下的两家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定公司侵犯其平等就业权,并赔偿 4 人精神损害抚慰金共 20 万元。

  这是深圳第一起因企业用工乙肝歧视而引起的诉讼案。 6 月 18 日,宝安区法院已经受理并正式立案。

  四名大学生皆因携乙肝被拒录

  小徐、小程、小张与小李有着同样的遭遇,都是在大学毕业后到深圳富士康集团旗下的公司应聘,又同样因为携带乙肝病原被拒绝录用。小徐称,他于 2007 年 1 月 8 日向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投简历,随后通过了笔试和面试。 1 月 25 日下午,富士康 cmmsg 人资处打来电话,说其体检出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公司不能接受,录用通知书自动取消。为了取证,小徐将 1 月 26 日与富士康 cmmsg 人资处工作人员的通话录音。

  小程称,他于 2007 年 1 月应聘富士康科技集团富葵公司 PM 工程师职位。初试、复试进行得很顺利,主管称 2 月 26 日可上班。

  小程于 2 月 27 日下午去富士康体检, 28 日,小程询问富士康人事部体检结果,对方称由于体检血液呈阳性,按公司规定,小程不符合入职要求。

  小张与小李的遭遇也大同小异。小张于 2007 年 2 月通过富士康科技集团 IPEG 事业处笔试和面试,体检后第三天该事业处张小姐电话通知其体检结果为表面抗原呈阳性,所以不予录取。小李于 2007 年 3 月应聘富士康旗下的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体检前小李主动打电话到富士康人力资源部,告知其是乙肝携带者,富士康人力资源部回复乙肝携带者不予录用。

  在乙肝公益网站支持下诉讼

  小徐、小程、小李与小张都是乙肝公益网站 “ 肝胆相照论坛 ” 的注册会员。看到了许多乙肝携带者网友成功的反歧视维权行动之后,四人不约而同地表达了要依法讨还公道的愿望,得到了网友们的热烈支持。肝胆相照论坛的版主和公益机构 “ 北京益仁平中心 ” 的公益律师团队组成援助小组协助他们进行反歧视维权诉讼。 6 月 11 日, 4 名大学生委托广东星凯律师事务所和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将富士康旗下的富葵公司和鸿富锦公司告上了法院,每人各索赔 5 万元精神抚慰金。 6 月 18 日,深圳市宝安区法院正式立案。

   “ 肝胆相照论坛 ” 版主陆军积极为 4 位大学生的诉讼奔走。陆军告诉记者,《传染病防治法》早就规定了不许歧视携带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今年 5 月发布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今年 6 月 24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第二次审议《就业促进法(草案)》,该《草案》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陆军称,在工作和学习场合不进行乙肝检测,这是国际惯例,因此,外资企业尤其是国际知名企业,更应该遵循这一国际惯例。富士康是美国苹果公司的代工商,在苹果公司签署的 “ 电子行业行为准则( EICC ) ” 中规定, “ 不得进行可能被用于歧视的医学检查。 ” 富士康是惠普的供应链,因而富士康也必须遵守 EICC 的规定。

   ■  富士康回应

  拒录乙肝携带者规定今年六月已取消

  富士康集团富葵精密组件(深圳)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回应,在国家出台新政策之前确实有拒录乙肝携带者的规定,每年因为这个原因都要拒录许多人。今年 6 月 1 日后集团发文说不允许拒录乙肝病患者。富士康科技集团(中国总部)外联部廖科长称之前并不了解此事。目前他们未接到法院通知,公司会进一步调查。

  廖科长称富士康一直严格遵守法律, 5 月国家《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出台,集团即按相关法律执行。在此之前,招聘时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非乙肝人员。

  集团里并没有歧视乙肝员工的情况。平时集团做了许多工作宣传乙肝的科普知识,如在员工中发宣传册强调对乙肝人员不歧视不恐惧等。现在员工中也有少量乙肝患者,在职员工查出乙肝会进行积极治疗。对 4 人诉富士康公司乙肝歧视的案件,公司会尊重法院判决。

   ■  部门说法

  一般企业拒录乙肝没有医学依据

  深圳市劳动局法规处称,乙肝携带者不能从事食品或直接接触的行业,其他行业不应该对此歧视,只要没有医院证明说不能从事此工作,不应受影响。根据劳动法,公民有平等就业权利。但目前就平等就业纠纷产生的官司的赔偿还没有具体规定,劳动局暂时也没有有利措施约束企业,只能通过法院打官司。

  记者访问了国内肝病权威中华医学会肝病分会主任委员贾继东,其认为一般企业因是乙肝携带者拒录员工没有医学依据。乙肝不通过消化道传播,在公共食堂吃饭或住宿舍都没问题,除非通过血液或体液交换、性关系等传播,正常工作、学习、生活中都不会造成问题。

   ■  相关新闻

  逾半数乙肝携带者失去理想工作机会

  我国的乙肝携带者多达 1.2 亿,占总人口的 10 %。 2005 年 1 月,中华医学会发布的《中国乙肝患者生存和治疗现状调查报告》显示, 52 %的乙肝携带者因为乙肝失去了理想的工作和学习机会, 47 %的乙肝携带者担心单位如果发现他们患有乙肝后会失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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