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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导游有望告别零底薪
2006年11月15日 08:41    来源:广州日报   浏览次数   关键字:导游
 

    “好的时候旅行社给40~150元的带团补贴,不好的时候旅行社甚至一分钱都不给,不靠购物回扣我们吃什么?”对于导游的抱怨,记者日前从国家旅游局了解到,我国目前正在修改包括《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在内的三项旅游法规,将对导游的薪酬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

    调查:穗半数以上导游无底薪

    在实际操作中,导游其实很难拿到所谓的“导游服务费”:在大型旅行社做导游,每月有千余元的固定工资,然后每天又有几十元或上百元不等的带团补贴;如果在一些不规范的中小旅行社做导游,每月不仅没有固定工资和带团补贴,还要向旅行社“买团”来带。

    广之旅常务副总经理陈白羽女士日前告诉记者,目前广州半数以上的导游都是挂靠于三大导游服务公司,这些导游都是没有底薪的。这种扭曲的导游薪金制度使得众多的优秀人才退出这个行业。根据国家旅游局的统计数字,截至2006年9月,国内拥有导游资格证的人数达47.27万人,其中执业导游仅32.05万人,有三成多的持证导游并没有从事导游工作。

    在现有的导游队伍中,越来越呈现年轻化、平均学历偏低的状况。在32万名执业导游中,30岁以下的占80%,大专及以下学历者占80%。而且初级导游占97%,高级导游和专家型导游人数少得可怜。

    深圳大学旅游科学研究所所长郁龙余教授认为,“旅行社向导游支付低廉工资甚至不支付工资,并且克扣导游服务费,导游必然会从游客身上‘寻租’,最终导游的工资将由游客来承担。”

    对策:修改法规规范导游薪酬

    这些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家旅游局的重视,记者昨天(12日)了解到,国家旅游局目前正在修改《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三部法规,其中在《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修订中,导游薪酬制度将是“重中之重”。

    作为三部法规修改的“试金石”,国家旅游局即将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导游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旅游局相关官员表示,我国将建立公平透明的导游薪酬制度,建立以“基本工资+带团补贴”为主体,佣金为补充的导游人员薪酬办法。并将实行按照业务技能、职业贡献和已从业年限为基础,与报酬相一致的导游执业激励机制,与此同时,《意见》还将要求旅行社和社会导游的服务管理机构与导游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办理有关保险,确保导游的基本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

    回应:应先治理购物点

    “有利于避免恶性竞争、保护导游应得的利益。”昨天(12日),广之旅常务副总经理陈白羽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治标治本的角度来考虑,国家旅游局应先对购物点进行治理。”业内也认为,如果购物回扣存在,给导游再多的工资、再好的社会保障,也难以避免他们通过收取购物回扣的方式来牟取不正当的利益。只有先取缔“购物回扣”,才能从根本上杜绝“零团费”、“负团费”的现象。(记者 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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