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登记的困难失业人员达2.7万人
今后户籍失业人员可获更多就业扶持和援助,灵活就业者失业人员可享受每月300元社保补贴,失业青年见习每月可获650元补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含3年)的失业人员也可申请每人每月300元的社保补贴,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扩大到3万元。昨天(20 日)上午,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劳动保障局)召开新一轮再就业政策通报会,公布了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的9大政策,今后户籍失业人员可获更多就业扶持和援助。这9项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深圳新一轮的各项积极就业政策进入实施阶段。
新政策亮点
失业3年以上或将不被认定为困难人员
记者了解到,在深圳市过去执行的就业再就业政策中,失业3年以上即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而新的政策为防止部分年轻劳动力因种种原因拒绝上岗,而骗取政府补贴及享受各种优惠措施,明确规定已办理失业登记、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未缴纳社保(宝安、龙岗两区农转居人员由股份公司代缴社保的不受此条件限制)、求职登记时间在3个月以上并愿意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的深圳户籍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其中包括:男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失业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夫妻双方年龄在35周岁以上且双方均进行了求职登记的失业人员;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需供养患有重大疾病的直系亲属的失业人员。
灵活就业者失业可享社保补贴
记者还获悉,深圳市为促进失业人员灵活就业,新政策中特别规定,对持有本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颁发的有限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属就业困难人员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的,包括从事个体经营的雇主及其雇用人员,可以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岗位包括工作地点、服务地点或服务对象在本市范围内的临时性工作岗位及以个人技能独立提供自雇服务的工作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不仅灵活就业人员可享社保补贴,临近退休失业人员也可享受这项待遇。
职介推荐失业人员就业可获补贴
新政策对培训机构在再就业培训补贴方面也作了规定。
如果职业介绍机构按有关规定为深圳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及培训机构推荐自培失业人员就业的,可按推荐实际就业人数,向接收该失业人员失业登记的市或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凡经职业介绍机构或培训机构推荐,用人单位与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正常履行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推荐机构补贴;被推荐人员是就业困难人员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失业青年见习每月补贴650元
此外,为解决失业青年的就业竞争能力,新政策鼓励企业为他们提供见习机会,见习期间,政府给予生活补贴。按照规定,凡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6—25周岁,身体健康,应届毕业生或已在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持有见习相应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失业青年,均可申请参加见习培训,见习培训期间由政府支付每月650元的生活补贴及购买综合保险。此外,企业也可获得每人每月200元的管理费补贴。
背景
全市困难失业人员近3万
据了解,深圳市2003年以来就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对就业困难群体的援助,鼓励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开发公益型岗位招聘就业困难人员,开展政府补贴失业人员培训等,有效解决了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帮助户籍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市劳动保障局助理巡视员蔡焕行告诉记者,全市上半年共15000人实现了再就业,其中属于就业困难者为10580人,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市登记的困难失业人员为2.7万人。
至于出台新的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原因,蔡焕行说,原来执行的政策不够完善,2003年公布的各项政策执行时间都是到2005年底,部分政策的覆盖面较窄,如原来申请小额贷款的对象仅限定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