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发〔2012〕17号
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设蚌埠市人才特区的实施意见
(2012年7月16日)
为建设蚌埠人才特区,以人才发展引领和推动蚌埠创新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人才特区的意见》(皖发〔2012〕7号)精神,结合蚌埠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围绕我市装备制造及零部件、精细化工等优势产业,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建设人才特区,重点引进培育30名左右掌握国际领先技术、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和300名左右从事主导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并转化重大科技成果的高端人才,1000名左右在试验区从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高层次人才,引领带动全市创新创业人才总量大幅度增长,努力把我市打造成为智力高度密集、体制机制健全、科技创新活跃、产业高速发展的人才高地,为建设美好幸福的皖北中心城市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主要措施
(一)深化人才引育工程
1、制定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加强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对来蚌工作服务的,按照不同类别,给予相应的住房补贴、生活津贴,在税收、社会保障、职称评审、子女入学、配偶安置、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和政府奖励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采用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绩效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工资报酬。
2、深化拓展市“3221”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工程。围绕推动我市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升级,进一步深化拓展市“3221”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工程。“十二五”期间,累计建设并动态保持创新团队50家,通过创新团队建设集聚和培养一大批高层次创新人才,切实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整体技术水平。
3、积极组织申报国家和省重点人才工作项目。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加强对“千人计划”、“百人计划”、省“115”产业创新团队、“高端外国专家引智工程”、“111人才集聚工程”、“创新人才奖”等重大人才项目的政策宣传,积极组织全市企事业单位,开展相关人才项目申报人选的推荐和初审工作。抓好我市已入选“千人计划”、“百人计划”等人选的后续服务和管理,落实各项支持措施,增强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储能力。
4、大力开发、盘活人才存量资源。充分利用全市现有人才优势,依托我市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学科和技术带头人、高技能人才培养开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建立学校培养和实践锻炼相结合、市内培养和市外交流相衔接、企业培养与科研合作相配合的开放式人才培养体系。深入实施我省与清华大学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市“3+1”产学研合作计划,鼓励企业、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通过产学研合作方式培养、开发科技创新人才。
5、深入实施“孔雀计划”。认真落实《关于实施蚌埠市“孔雀计划”的若干意见》,鼓励和吸引在外蚌埠籍优秀人才回蚌创业就业。建立返乡创业平台,积极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落实优惠措施。把“孔雀计划”作为招才引智的重要内容,引凤还巢,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6、健全海外人才联络机制。依托统战、外事、侨务、群团和社会中介等渠道,加强与驻外使领馆、华侨华人社团组织的联络,形成定向寻访和引进海外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的网络。
(二)构建人才集聚平台
1、建设各类特色产业园区。加快推进光伏产业园、玻璃新材料产业园、电子工业园、生物医药工业园等特色产业园建设步伐,积极推进动漫产业园、文化创意产业园、留学生创业园、大学科技园等园区建设。统筹规划,高起点建设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加强综合孵化器、专业孵化器、企业加速器建设,为广大高端人才干事创业、发挥聪明才智搭建平台。
2、拓展人才科研平台。加强试验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和科技集群、孵化、产业化基地建设。结合全市产业和学科优势,努力建成一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检测中心、创新咨询中心、军转民研发机构等,给予一次性50-500万元奖励。加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建设,不断充实人才创新载体,促进高层次人才与创新平台的有效对接,形成项目凝聚人才、人才带动项目的良性循环局面。
3、强化创新服务平台扶持。对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公共技术研发平台、检测实验平台、信息情报平台、科技成果工程化平台、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和咨询服务平台等,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按市场化运营的,根据服务绩效考核结果,自开业起3年内,每年择优给予运营费用20%的资助。对市外国家级上述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并开展业务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鼓励企业设置产业创新岗位,通过提供政府工作津贴等手段,面向海内外招聘具有国内行业领先水平的创新人才,专职或兼职主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4、推动高新区创新人才高地建设。依托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辟海外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科技创新创业园。鼓励高新区用人单位通过柔性引进、智力引进、特聘租赁等方式引进各类高层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对入区创新创业、工作服务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国家省市优惠政策外,区财政再按照市资助标准1:1比例予以配套支持。设立高新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鼓励区内单位申报建设创新创业平台。
5、积极建设产学研合作平台。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建立研究生培养基地、实习基地,吸引政产学研合作院校研究生来蚌培养、实习、服务,给予研究生生活补贴。建立与京沪沿线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及中关村的合作机制,鼓励驻蚌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加强同京沪线上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及知名企业的横向联系,通过合作办学、在蚌建立科研机构等方式,建设高层次、综合性、开放式的新型产学研示范实体。强化柔性引才,瞄准京沪线上高层次人才,通过聘为科研导师、客座教授、产业顾问等形式,加强联系,借脑引智。
6、扎实推动合芜蚌(蚌埠)人才金港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模式,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给予人才金港一定的运营经费补贴。充分发挥人才金港作用,通过集聚政府政策、高校教育、企业实践三项资源,形成全国范围内的人力资源、教育资源、认证资源的综合利用网络,打造政产学研一体化平台,为我市引进、培育中高端人才提供服务。
(三)完善人才政策措施
1、鼓励人才创新创业政策。推动省“千百十”工程深入实施,支持科技人才领衔攻关科研难题,创新技术标准,抢占产业链高端。鼓励重大技术装备、关键成套设备的研发应用。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科技人员携带发明专利或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来我市创办企业的,项目投产并实现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给予企业注册资金50%、最高200万元资助;6年内保留其编制、保留期间要求返回的,由原单位按原职级待遇安排。留学回国科技人员来我市创办企业,满足上述条件,给予同等额度资助。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由企业购买或成果单位自行在我市实施转化并实现产业化的,给予20-200万元资助。
2、人力资本和技术成果作价入股政策。高层次科技人才可以凭借研发技能、管理经验等人力资本和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办企业。上述人力资本和技术成果可以协商作价,也可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作价入股经企业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核通过后,形成作价协议。注册资本中高新技术成果和人力资本的作价可以叠加进行注册。强化知识产权的行政与司法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3、薪酬激励政策。对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支持以产权、技术、管理经验等参与分配。用足用活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政策,放大综合效应。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年薪10万元以上的高层技术、管理人员,5年内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省、市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个人创新创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奖励,技术人员一次性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4、金融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市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加快发展各类创投机构,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融资担保、跟进投资等投融资服务。加快推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规范和促进专利权质押贷款、科技保险试点工作开展。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支持自主创新的业务试点,着力发展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动产质押等信贷创新产品。
5、人才兼职政策。鼓励企业或科研机构中具备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到高校担任研究生兼职导师,鼓励高校教师、各类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和科技人才在不侵犯原单位利益及他人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到园区、企业、产业开发实体兼职兼薪。
6、人才资金投入政策。加大人才工作投入,按市自主创新专项资金总额的一定比例设立创新人才引育专项资金,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开发等。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的人才,市财政给予相应资助。企业聘请国外知名科学家、高端技术专家和创新咨询专家,且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一次性给予聘用费50%、最高50万元资助。市属企业通过中介公司引进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的,按照核定中介服务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企业补贴。
7、学术研修交流资助政策。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交流访问、短期进修等,由市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活动经费资助。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学术研修资金,支持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开展学术交流。
8、创新人才评价政策。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市场化人才评价办法,制定高层次人才具体评价标准。对经单位申报、组织审核认定的,颁发蚌埠市高层次人才证书,证书有效期3年。建立以用为本的职称评审体制,对在高新技术企业中从事工程技术研发生产且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身份、职称、任职年限和论文数量等限制,免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四)营造优质服务环境
1、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培育引进高端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建立面向高层次人才的跟踪服务和沟通反馈机制。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人才服务环境建设,努力形成符合国际惯例、满足高层次人才发展需要的优良条件,切实增强蚌埠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每年度组织一次高层次人才短期休养考察活动,经费由财政承担。
2、营造良好的人才服务环境。建立蚌埠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引进先进的办公服务设施,对高层次人才在职称评定、就医、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全面提升人才一站式服务功能和效率。对外籍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及随迁外籍配偶、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对未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及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的,办理2—5年有效期的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多次往返签证。
3、营造良好的人才生活环境。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所需医疗经费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决;对于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纳入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优先推荐就业岗位,积极提供就业服务;暂时无法安排的,可参照人才所在单位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高层次人才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尊重其意愿由市教育部门协调安排到相应公办学校就读。
4、强化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以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为主要依托,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建设人才公寓和高端人才用房。建成后通过定向租售、给予购房(租房)补贴、减免税费等方式,全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让在蚌工作高层次人才住有所居、安居乐业。
三、组织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人才特区建设工作在蚌埠市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市创新办统筹协调推进。
坚持齐抓共管。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根据分工主动作为,密切配合,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抓好贯彻落实,形成推动人才特区建设的强大合力。
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围绕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积极宣传试验区人才特区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各项优惠政策,广泛宣传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创新业绩和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人才特区建设的舆论氛围。
本《实施意见》相关专项细则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