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蚌埠市将围绕装备制造及零部件、精细化工等优势产业,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大力引进培育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
一、人才引进政策
1、制定并落实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对来蚌工作服务的,按照不同类别,给予相应的住房补贴、生活津贴,在税收、社会保障、职称评审、子女入学、配偶安置、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和政府奖励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采用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绩效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工资报酬。
2、实施蚌埠市“孔雀计划”,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落实优惠措施,鼓励和吸引在外蚌埠籍优秀人才返乡回蚌创业就业。
3、高层次人才来蚌创新创业政策。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科技人员携带发明专利或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来我市创办企业的,项目投产并实现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给予企业注册资金50%、最高200万元资助;留学回国科技人员来我市创办企业,满足上述条件,给予同等额度资助。
4、人力资本和技术成果作价入股政策。高层次科技人才可以凭借研发技能、管理经验等人力资本和技术成果作价出资来蚌创办企业。
5、薪酬激励政策。高层次人才来蚌创办科技型企业,支持以产权、技术、管理经验等参与分配。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年薪10万元以上的高层技术、管理人员,5年内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省、市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个人创新创业。
6、人才资金投入政策。设立创新人才引育专项资金,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开发等。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的人才,市财政给予相应资助。企业聘请国外知名科学家、高端技术专家和创新咨询专家,且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一次性给予聘用费50%、最高50万元资助。市属企业通过中介公司引进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的,按照核定中介服务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企业补贴。
二、创新创业平台扶持政策
1、人才科研平台扶持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检测中心、创新咨询中心、军转民研发机构等,给予一次性50-500万元奖励。
2、创新服务平台扶持政策。对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公共技术研发平台、检测实验平台、信息情报平台、科技成果工程化平台、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和咨询服务平台等,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按市场化运营的,根据服务绩效考核结果,自开业起3年内,每年择优给予运营费用20%的资助。对市外国家级上述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并开展业务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3、柔性引才引智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通过柔性引进、智力引进、特聘租赁等方式引进各类高层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对进入市高新区创新创业、工作服务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国家省市优惠政策外,区财政再按照市资助标准1:1比例予以配套支持。
三、公共服务政策
1、营造良好的人才服务环境。建立蚌埠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对高层次人才在职称评定、就医、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开辟绿色服务通道。
2、营造良好的人才生活环境。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对于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纳入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优先推荐就业岗位;暂时无法安排的,参照人才所在单位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高层次人才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尊重其意愿安排到相应公办学校就读。
3、强化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建设人才公寓和高端人才用房,通过定向租售、给予购房(租房)补贴、减免税费等方式,保障高层次人才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