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假作为劳动法明确规定的员工个人权益,有些企业会在公司规章制度中有体现。但是,仍有部分企业执行起来并不严格。对于带薪休假,有些企业会在规章制度中有所规定,但是有些企业执行起来却并不严格,对于不执行相关法规所带来的后果及法律风险,很多对其不执行的法律风险及法律后果也熟视无睹。更有甚者,会让员工签署类似“放弃带薪休假”的声明……从表面来看,这些做法在短期可能会降低用工成本,但长远来说会损坏企业声誉,不利于企业的竞争及未来的发展,甚至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这些现象的产生,究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
1.缺乏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不能有效制约、监督企业执行法律规定。
2.违法成本低,未依法安排5天带薪休假而支付的3倍工资与5天的企业生产利润相比,企业更易选择后者;
3.劳资双方的强弱地位明显,弱势一方在职期间不敢过于主张自身权利;
4.维权成本高,为了最多5天补差200%工资而仲裁诉讼的员工,在时间、经济、精力上花费的成本太过高昂,除非与企业之间还有其他高数额仲裁纠纷才会去顺带主张;
有以上种种原因,出现企业带薪休假执行困境也就不足为奇了。但知法犯法终究会使企业难以得到长足发展,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案例才能同时结合企业遇到的问题,才能打消企业不执行带薪年假制度念头,这也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找好工作,就上新安人才网,合肥人才网访问http://ehr.goodjob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