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原本是企业自愿提供给员工的一种福利,希望员工通过休假来缓解紧张工作带来的压力,用更好的状态投入工作,从而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但自从国务院公布并于2008年1月1日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9月28日制定公布《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来,年假就带有了强制的意味。
本文是一个关于年假的真实案例。晓虹在现公司工作了5年,今年7月10正式离职,公司的员工手册上写道:在离职通知期内的员工需确保在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工作平稳顺利的移交。
为此,一般在离职通知期内的员工的请假(任何假期包括年假)不得超过3天。根据晓虹公司员工手册上附属要求,在本公司每满2年,加一天的年假,所以晓虹现在有6天年假,到目前为止她年假一天都没休息,但她们人力资源部只让她休息3天。
晓虹查了相关法规,认为人力资源部无权这么做,而且她还觉得自己今年工作到7月10日,按规定是不是也应该把今年的3天也休息掉?还是必须一年干满才有资格休今年的年假。而且本公司还规定当年年假不休息,自动放弃,不得转移到第2年,请问合法吗?
晓虹本来跟人力资源部关系还不错,现在弄成这样,她觉得自己性格懦弱,又不好意思多说,询问应该怎么和她们说比较好,还是直接找大领导干预呢?
专家答复:
1、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批准年假,请假不批,是合法的;
2、公司要保障员工的休假,不批准休假,要按法定假日同等给予3倍工资;
3、今年的3天年假可以休;
4、公司年假由哪个部门管,就跟哪个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