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新安人才网首页 > 法律天地 > 正文
三起仲裁 劳动者为啥败诉?
2008年2月21日 15:14    来源:中国青年报   浏览次数   关键字:仲裁
 

    据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统计,在2007年处理结案的案件中,劳动者胜诉率比2006年下降了近5个百分点。劳动者仲裁请求未得到全部支持的主要原因,是劳动者提出了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请求、未提交足够的证据材料等。

    仲裁委员会因此提醒劳动者,应当合法合理地提出自己的仲裁请求,并尽可能做好充分的准备。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有经济补偿金

    延伸阅读:劳动合同法解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误读_

    张某于2002年10月进入上海市某医药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2002年12月20日至2007年12月19日的劳动合同。2007年12月15日,单位通知张某,劳动合同到期后将不再续签,并于12月19日向张某开具了终止劳动合同的退工单。张某认为自己已在单位工作5年,期间虽然工作绩效一般,但一直任劳任怨,也没有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因此对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不服,要求单位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与单位协商不成,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

    区仲裁委员会经审理查明,张某并不存在法定限制终止的情形。单位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当。因为根据《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单位并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当事人之间也没有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应当给付经济补偿的约定。

    2008年1月1日以后因单位原因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否可以要求单位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呢?仲裁委员会提醒,这样的理解也是错误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也应当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而且应当符合相关条件。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有两倍工资

    李某于2008年1月15日向上海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称其于2006年7月进入上海市某机械制造公司工作。单位一直没有与其订立书面合同,还于2008年1月5日解除劳动关系。故要求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两倍月工资的标准向其发放未订立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单位辩称,自招用李某进入单位后,人事部门一直要求与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李某一直不同意签订,因此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李某而不在单位,不同意向李某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对李某因不订立书面合同要求单位支付两倍工资的请求,该区仲裁委员会未予支持。

    仲裁委员会提醒: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两倍工资的规定,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因此,该情形应当发生在2月1日以后并从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的第2个月开始才计算。而且该条款是对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惩罚。根据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的规定,劳动者也有义务与用人单位积极协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未提供有效证据=仲裁败诉

    王某于2007年4月23日向上海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称2006年3月应上海市某商务咨询公司老板邀请,其从原单位跳槽到该单位。当初老板称,为不打破该单位的工资制度,名义上支付王某的工资为每月8000元,但将在每年年末另外向他支付两万元工资。2006年年底,该单位并未兑现两万元工资,故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按当初老板的承诺向他再支付两万元工资。庭审中,单位称已向王某支付了比其他员工高的工资,不存在另外支付两万元工资的约定,而且王某进单位后的工作绩效一般,不同意王某的请求。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查明,该单位与王某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写明月工资8000元,没有额外支付两万元工资的约定。王某也不能提供证据,故对王某的请求不予支持。

    仲裁委员会提醒: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是确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劳动权利、义务和劳动争议事实的主要依据。除因用人单位解除、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报酬等,应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外,劳动者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劳动者承担不利后果。 (记者 周凯)

 
 
收藏】 【打印】【关闭】【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职场维权:劳动仲裁“判决” 三成被法院推翻 ·《安徽省劳动用工管理法律实务》推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 ·仲裁法:保护劳动者权益四亮点
·六类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5月起全免费
·申请仲裁不要超过仲裁时限 ·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是60天

 
个人登陆

会员名
密 码
忘记密码 初次访问者
本站文章搜索
关键字
求职技巧
[简历攻略] 安徽招聘网:个人简历自我
[简历攻略] 安徽招聘网:一份好的简历
[面试宝典] 【招聘会通知】新安人才网
[面试宝典] 视频面试小tips,了解
[跳槽秘笈] 新安人才网跳槽攻略:什么
[跳槽秘笈] 好工作与你总是无缘?是不
[职场薪情] 跳槽薪资没翻倍?这些工作
[职场薪情] 谈谈:年终奖的那些事
[职业规划] 安徽招聘网带你浅谈职业规
[职业规划] 新人玩转职场?三步走准没
[法律天地] 警惕刷单类诈骗,以免上当
[法律天地] 协议期、试用期、见习期,
最新招聘
上海镕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04-24]
安徽常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04-24]
安徽爱益加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04-24]
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04-24]
合肥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04-24]
安徽煜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04-24]
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六安迎 [04-24]
合肥市恒辰家具有限公司 [04-24]
艺龙信息技术(合肥)有限公司 [04-24]
安徽德信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04-24]

 

欢迎光临新安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