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一人经历两次试用期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给予了明确否定:
1.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管是用人单位解除还是劳动者解除,该用人单位再次招用;
2.该劳动者时,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3.试用期结束后,劳动者无论是在合同期限内变换工作岗位,还是合同期满后再次续订合同;
4.时变换工作岗位,用人单位都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5.试用期结束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又招用该劳动者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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