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欠与克扣员工工资的事情应该很常见了,很多时候,员工对于用人单位选择的仅是一味忍受而不是积极争取。要知道用人单位无故拖欠与克扣员工工资,要承担民事与行政责任。
一、用人单位无故拖欠与克扣员工工资,依法要承担民事责任。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的单位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劳动者可以举报到劳动行政部门,将要承担行政责任。
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温馨提示:
关于工资拖欠的纠纷争议,一般劳动者常常处于被动地位。由于工资是工薪阶层的饭碗,拖欠的工资早晚也得给,一诉讼反而被吵了。当人们一旦忍受不了去诉讼时,往往因为诉讼时效的限制,超过60天以前的,仲裁就不予支持了。
建议劳动者,出现工资拖欠情况,可以及时到劳动监察备案。在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还可以是匿名的,这样可以减少打击报复的风险。
相关法规: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部发[1994]489号文《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单位如不按时发放工资,员工应尽快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以便及时处理。
用人单位出现拖欠与克扣员工工资情况时,员工要积极维护个人权利,并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否则时间长了仲裁机构就不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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