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毕业生如何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答: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每个条款,注意防范“陷阱”合同。比如,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只规定了应聘方的义务以及应聘方的违约责任,而关于应聘方的权利却只字不提。如果本单位违约,则以合同中未规定相关条款为借口来逃避责任。
对于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应聘人需要加以拒绝并维护个人权益。
问:如果毕业生在一家单位已试用6个月了,但用人单位又无故加试3个月,否则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做法是否合理?
答:不合理。按照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换句话说,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工作,只有一次“试用期”,且试用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期满后,要么不录用,要么为员工办理转正手续。
对于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属于违法行为,应聘人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加以改正,如若不行,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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