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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等于劳动关系建立?
2014年10月21日 17:01    互联网   浏览次数   关键字: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签订 劳动关系建立
 

劳动合同签订了是不是代表劳动关系就建立了?答案不是肯定的,下面小编带大家看个案例。

案例呈现

20103月,A公司公开招聘员工,王某前去应聘,双方均有建立劳动关系的意向。但王某当时尚在乙单位工作,因此双方在20104月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王某在20105月利用1个月的时间内向乙单位辞职并办理辞职手续,甲公司在王某报到上班后正式建立劳动关系,如超过1个月公司不予录用。但因多种原因,王某于2010615日方与乙单位办理完离职手续。王某到甲公司报到时,该公司告知王某,由于晚到半个月,公司已与其他人员建立了劳动关系,因此不能再录用王某,双方劳动合同解除。王某与甲公司发生争议,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王某认为,自己为应聘甲公司工作而辞去了乙单位工作,甲公司已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应确认自己与该公司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甲公司因自己晚到半个月而解除劳动合同于法无据,要求甲公司履行劳动合同,安排工作并赔偿损失。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即劳动合同实际履行之日起建立。本案中,王某与甲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虽然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该劳动合同是附条件的劳动合同,王某与原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后在1个月之内入职作为双方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和履行的前提。由于王某未按约定时间入职并向公司提供劳动,双方并未履行劳动合同,未形成事实用工关系。

最终,仲裁委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依法驳回王某的仲裁请求。

以上案例充分说明的劳动合同签订与合同正式建立的关系,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签订后,中间会有一个时间差。作为求职者需要多了解《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以使个人权利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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