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新安人才网首页 > 行业动态 > 正文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至3500元 9月1日起实行
2011年7月1日 11:50      浏览次数   关键字:
 

核心提示: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法律规定,工薪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新华网北京6月30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今年4月,国务院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

  常委会会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公布了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提交6月27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对3000元起征点未作修改,但将超额累进税率中第1级由5%降低到3%。

  27日下午,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关于修改个税法的决定草案。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吸收了初次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作了较大修改,基本可行。其中有些组成人员建议在此基础上对起征点再适当提高。


  28日、29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两次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力度,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是必要的、适时的,同时建议将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

  据了解,在本次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时,有些常委会委员还提出,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不能仅考虑提高起征点,要按照税收公平、普遍的基本原则,统筹考虑调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级次、级距和适用税率,对纳税人的负担实施相应扣除,以及对其他财产性收入的税收调节等问题,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综合改革。据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十二五”规划的相关要求,在“十二五”期间抓紧研究出台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同时抓紧做好宣传和准备工作,确保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效实施。

 
 
收藏】 【打印】【关闭】【发表评论

 
个人登陆

会员名
密 码
忘记密码 初次访问者
本站文章搜索
关键字
求职技巧
[简历攻略] 安徽招聘网:个人简历自我
[简历攻略] 安徽招聘网:一份好的简历
[面试宝典] 【招聘会通知】新安人才网
[面试宝典] 视频面试小tips,了解
[跳槽秘笈] 新安人才网跳槽攻略:什么
[跳槽秘笈] 好工作与你总是无缘?是不
[职场薪情] 跳槽薪资没翻倍?这些工作
[职场薪情] 谈谈:年终奖的那些事
[职业规划] 安徽招聘网带你浅谈职业规
[职业规划] 新人玩转职场?三步走准没
[法律天地] 警惕刷单类诈骗,以免上当
[法律天地] 协议期、试用期、见习期,
最新招聘
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04-19]
马鞍山华零商贸有限公司 [04-19]
合肥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04-19]
金大地商业管理 [04-19]
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六安迎 [04-19]
安徽晶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04-19]
安徽三里商圈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04-19]
安徽百延堂制药有限公司 [04-19]
安徽日竞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04-19]
艺龙信息技术(合肥)有限公司 [04-19]

 

欢迎光临新安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