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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入低于1.9万就可少缴税
2011年4月21日 09:02    南方日报   浏览次数   关键字:个税;起征点;个人所得税
 

  昨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初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具体为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将减除费用标准(即免征额)由现行的20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将现行9级超额累进税率减少为7级,并对级距作相应调整。

  据专家测算,若个税调整按上述标准执行,将有95%的个税纳税人税负减轻。个税免征额为2000元时,有28%的城镇职工缴纳个税。若个税免征额调高至3000元,这其中约有半数城镇职工将免缴个税。

  此次个税免征额是5年来的第三次调整:2006年1月1日个税起征点由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2008年3月1日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

  《个人所得税法》于1980年9月10日颁布,也是中国第一部税收法律。征收第一年的个人所得税只有500万元,而2010年个人所得税已达到4837亿元,是30年前的近10万倍。

  根据程序,本次初审如顺利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于6月底进行二审。二审获通过则最快于下半年颁布实施。

  调整后减税规模约990亿元

  近年来,我国CPI持续高走,高涨的物价水平令居民特别是东部沿海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成本大幅上涨,目前正在使用的个税标准已不适用于实际情况。

  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10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每月1123元,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每月2167元。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增长10%测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月消费支出约为每月2384元。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表示,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既考虑了当前居民消费性支出情况,也考虑了今后几年居民消费性支出的增长情况。

  据悉,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与2010年相比,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

  加大对高收入者调节力度

  本次对个税调整不仅是免征额,作为税收改革的重要部分,我国还拟将现行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林江表示,这将有效调节我国收入差距过大问题,高收入者将被征高达45%税率,而工薪阶层将更多地适用于最低的5%税率。

  草案规定,第一级5%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500元,第二级10%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的500元至2000元扩大为1500元至4500元。

  同时,草案还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45%税率,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林江表示,这意味着我国个人所得税已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调高个税免征额考虑到全国平均收入水平的变化,保持一定纳税人口和覆盖面,有利于用税收调节收入分配,未来将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解疑释惑

  起征点VS免征额

  专家指出,公众目前对“起征点”存在误解,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或“免征额”相混淆。

  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举例来说,假设数额为2000元,当月工资是2001元,如果按起征点征税,就要以全部的2001元为基数征税;如果按免征额征税,就只对超出的1元钱征税。

  个税还有多少调整空间

  20日,广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正式提交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由于个税调整事关个人钱袋子,尤其是在物价高企、房价过高的情况下,个税调整承载了人们太多的期望。

  个税起征点能否继续上调?个税起征点能否与物价、房价挂钩?能否以家庭为纳税单位?草案亮相之后,社会各界对此高度关注。专家认为,此次个税调整仅仅是个开始,收入分配系列改革将在“十二五”期间继续推进。

  个税起征点能否再上调

  一项调查显示,88.6%的人认为个税起征点应该上调至5000元或以上。

  草案中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受到了老百姓的欢迎。广州市民丁力说:“城市生活成本越来越高,生活压力很大。个税起征点提高,对我们来说是直接减轻了负担。”

  丁力的话代表了很多人的心声。凤凰网组织的“你怎么看待个税起征点上调”的调查,吸引了147088人参加。其中98.2%的人支持上调个税起征点,认为中低收入者税负偏重不合理。

  专家认为,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免低、征高”,实现收入削峰填谷,促进“蛋糕”分配公平。因此,个税起征点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相应调整。

  有专家认为,3000元的起征点可以继续提高。“两会”期间,曾有代表委员联合发起议案、提案,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到5000元。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甚至认为起征点应该提到8000元。凤凰网的一项调查显示,88.6%的人认为个税起征点应该上调至5000元或以上。

  广东省财政厅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黎旭东则认为,个税起征点定太高未必是好事。减负应当通过“宽税基、低税率”来实现。

  起征点能否与房价挂钩

  个税调整应该更具“弹性”,应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化情况。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差距较大,“一刀切”的征税方式是否合理?趁着本次个税调整的“东风”,个税浮动机制广受讨论。

  个税起征点能否与物价、房价挂钩?高企的CPI、居高不下的房价,让人们感觉到手里的钱越来越不值钱。网友“彩色的云088”说,“现在物价、油价、房价都涨得飞快,个税起征点是不是也应该跟着走?”有不少微博网友支持“月薪超过当地一平方米房价平均数的,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说法。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个税调整应该更具“弹性”,应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化情况。在个税的征收方面,可对地方适当放权,在国家制定个税征收标准基础上,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各地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调整。同时,个税征收应该实现指数化,与CPI挂钩,半年一调或者一年一调,进一步提高个税征收的科学化水平。

  然而,浮动制并未出现在本次草案中。对于这一结果,林江说:“这在意料之中,科学地判断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和生活成本高低的标准短期内难以成型。不过从长远来看,浮动税率是改革的方向。”

  黎旭东则认为,物价、房价波动频繁,如果将个税起征点与之挂钩,不利于大众建立明确的预期,不利于税制的稳定。

  能否以家庭为纳税单位

  以减轻中低收入者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为重要内容的个税改革,预计将在‘十二五’期间继续推进。

  我国个税征收主体为个人,未来个税调整是否能像西方一些国家那样,以家庭为征税主体?

但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想法,并未能够落实在草案之中。刘桓认为,按家庭来扣除个税虽然更为科学和人性化,但目前在操作上存在难度,信息归集工程太过浩大。林江认为,可以通过税收自动申报制度避免减轻政府信息归集工作量,但这对个人诚信要求很高。

  另外,计划生育是我国基本国策。如果以家庭为单位征税,多子女家庭一边享受较多的社会福利和公共资源,一边又承担较轻的缴税义务,这与计生国策形成矛盾。

  “此次个税调整拉开了收入分配调整的大幕,以减轻中低收入者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为重要内容的个税改革,预计将在‘十二五’期间继续推进。”林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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